根据《国务院关于修改<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>的决定》(国务院令第682号),以及《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<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>的公告》(国环规环评[2017]14号),现将“浙江嘉兴(平湖)LNG应急调峰储运站气化外输保供管线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”验收情况公示如下:
项目名称:浙江嘉兴(平湖)LNG 应急调峰储运站气化外输保供管线工程
建设单位:浙江杭嘉鑫清洁能源有限公司
项目地址:浙江省嘉兴市,涉及平湖市、南湖区、嘉善县
公示内容: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、验收意见、其他需要说明事项等
公示时间:20个工作日 (2025年3月27日-2025年4月25日)
公示期间: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,请以书面形式反馈,个人需署真实姓名,单位需加盖公章
联系人:赵宏鸣
联系电话:18257341237
浙江嘉兴(平湖)LNG应急调峰储存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-会后修改.pdf